关于对市直及驻许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进行“双报告、双评议”的通知

时间: 2019-12-03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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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组织部,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组织人社局(组织部),市直及驻许单位:

为全面掌握“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化区域化党建工作,推动城市各领域党建互联互动、条块结合、共建共享、优势互补成为常态,根据《关于建立“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制度深化城市各领域党组织共驻共建的实施意见》(许办﹝2018﹞28号),定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对市直及驻许单位开展“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工作进行“双报告、双评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报告、双评议”内容

“双报告”指,驻区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参与共驻共建情况,在职党员向所属党组织报告到社区报到服务情况;“双评议”指,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驻区单位党组织报告内容

1.到社区报到情况:是否按要求持《驻区单位党组织报到联系单》,到所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到。

2.开展“契约化”共建情况:是否主动融入区域化党建工作,与报到社区党组织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是否结合自身职能优势建立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是否根据社区提供需求清单,主动认领、提供服务,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难题,每年为报到社区至少要办3至4件实事。

3.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工作档案,定期与社区党组织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本单位在职党员在社区活动服务的进展情况及具体表现;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时,是否征求报到社区党组织意见。

(二)在职党员报告内容

1.到社区报到情况:是否按时持《在职党员报到联系单》,主动到居住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报到;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后,是否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备案。

2.认领服务岗位情况。是否向报到社区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特长爱好、服务意愿等;是否认领1个以上志愿服务岗位;是否利用8小时之外、主题党日、节假日、双休日等,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政策宣讲、环境整治、调解纠纷、法律援助、医疗保健、科普宣传、治安巡逻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每年是否参加4次以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是否认领并实现1个“微心愿”。

3.参与社区事务情况。是否按照“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的有关要求,亮明党员身份;是否主动参与党员大会、居民议事会等各类社区议事平台;是否到报到社区党组织参加1次以上党内主题活动,积极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协助社区党组织解决问题。

(三)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党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社区党组织召开由社区“两委”干部、党员和居民代表参加的评议会,通报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报告单》反馈给驻区单位党组织。

(四)社区党组织对报到党员进行综合评价

社区党组织召开由社区“两委”干部、党员和居民代表参加的评议会,结合在职党员参加活动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情况进行评议,作出综合评价,并将《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报告单》反馈给党员及其所属党组织。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15日前,社区党组织完成对驻区单位党组织的民主评议和对在职党员的综合评价工作,并向驻区单位反馈有关情况;12月20日前,在职党员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到社区报到服务情况,驻区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参与共驻共建情况。

三、方法步骤

1.召开民主评议会。街道党工委指导社区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参会范围为街道党工委有关负责同志、社区“两委”干部、党员和居民代表,总人数不少于30人。

2.进行民主评议。街道党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主持会议,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报到的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参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评议;同时,根据日常表现,对在职党员报到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确定评价等次。社区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填写《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报告单》《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报告单》(一式三份),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4.反馈评价意见。评议结束后,社区党组织及时向驻区单位反馈评价意见及《报告单》。驻区单位收到评价意见后,将本单位参与共驻共建工作总结及《报告单》报上级党组织。市直单位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三科;驻许单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三科。

四、结果反馈和运用

评议结果作为驻区单位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组织评先推优、文明单位创建考评重要依据对“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实,群众评议优秀率低于70%的驻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在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予以一票否决。对没有参与报到、报到后没有参与活动,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时予以一票否决。

县(市、区)直单位“双报告、双评议”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参照执行,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日